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8********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民终473号
案号
(2021)皖0207执20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7民初627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幸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上诉人毕世林借款16.5万元;三、被上诉人幸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毕世林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上诉人毕世林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上诉人毕世林其他上诉请求。1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上诉人毕世林负担1500元,被上诉人幸伟负担1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上诉人毕世林负担3000元,被上诉人幸伟负担34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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