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4********1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3950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2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7月15日,被告王立伟、无极县新极皮革厂欠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682814.02元、利息8918.44元、罚息及复利649425.86元。被告王立伟、无极县新极皮革厂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每月月底前还款5万元,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620579.16元;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每月月底前还款5万元,至2021年7月31日前全部还清(具体金额以银行信贷系统为准);被告司巧玲在与被告王立伟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被告吕瑞敏、靳辉、张国伟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在上述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如被告不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含罚息、复利,具体金额以银行信贷系统数据为准);四、案件受理费因调解减半收取12190.5元,由被告王立伟、无极县新极皮革厂、司巧玲、吕瑞敏、靳辉、张国伟共同负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