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华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2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2民初672号
案号
(2021)粤0802执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许华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7088.65元、利息2116.1元、滞纳金714.63元、手续费162元,并支付从2019年10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的息费。案件受理费151.01元,由被告许华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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