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6********34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9民初323号 |
案号 |
(2021)湘1129执1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贺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昌军货款8700元;二、驳回原告李昌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贺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