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1********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1503号
案号
(2019)皖0881执2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皖0881民初1503号一、被告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吴利群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144000元(计算至2018年8月10日),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40000元,共计784000元,于2019年5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直至款项还清时止;被告如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余下未付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就未偿还借款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8月1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许丽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640元,减半收取计5820元,由被告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881执2647号
立案日期
2019-10-25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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