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锁增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5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5民初1032号
案号
(2019)皖1225执4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丙福、李文若兰、李文若涵、张玉荣、许学夫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已付110000元在履行时扣除);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丙福、李文若兰、李文若涵、张玉荣、许学夫各项损失200000元;三、被告阜阳市盛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丙福、李文若兰、李文若涵、张玉荣、许学夫各项损失202666.36元;被告锁增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锁曾良已付35000元在履行时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9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阜阳市盛泰运输有限公司、锁曾良负担3408元,原告李丙福、李文若兰、李文若涵、张玉荣、许学夫负担32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时间
2019-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225执4163号
立案日期
2019-11-04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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