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恩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542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1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鲍恩五欠原告许春林劳务费31103.91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款由被告鲍恩五直接汇至原告许春林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庐江县支2行,卡号:6217001630012777667);二、原告许春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78元,减半收取289元,由被告鲍恩五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