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23民初2795号 |
案号 |
(2021)皖0223执1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强强欠付原告南陵许镇惠佳购物广场货款30100元。被告邓强强于2021年2月9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15100元。被告邓强强若没有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南陵许镇惠佳购物广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计276元,由原告南陵许镇惠佳购物广场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