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0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刑初379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3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朱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周传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三、被告人高举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四、被告人朱永孝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五、被告人纪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六、被告人高举、周传龙退出的受贿赃款,依法上缴国库;七、被告人朱勇退出的非法采矿违法所得105000元,依法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违法所得527700元,依法予以追缴;八、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朱勇处扣押的收据、笔记本,依法予以没收,其他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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