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02********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2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平于2020年11月1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江志龙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始,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江志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其他无争议;三、本案受理费4198元,由被告葛平负担(该款由被告葛平于2020年11月1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江志龙)。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