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4********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4民初1996号 |
案号 |
(2021)皖0824执1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吴传海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39903.04元,扣除垫付款1万元,实际支付129903.04元;二、驳回原告吴传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6元,由原告吴传海负担67元,被告周金明负担1549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周金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