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2573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秋阳工程款1769055.61元,并支付其中380000元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马鞍山市滨江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在欠付工程款1526434.74元范围内对张秋阳承担责任。三、驳回张秋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胜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798122276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贵都花园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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