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5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2民初1202号 |
案号 |
(2021)皖1522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旻、朱婷婷于2019年8月31日前偿付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400000元、借款期限内利息41440元(自2014年1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0.36%计算,至2015年11月27日止)及逾期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3.468%计算至借款实际偿清日止);二、被告郭旻、朱婷婷若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登记在被告郭旻、朱婷婷名下的坐落于霍邱县马店镇马店街道的房地产(证号:房地权证蓼字第20141888号),并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三、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四、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郭旻、朱婷婷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