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3********2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22民初14号
案号
(2019)皖1722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池区良品装饰经营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田辉工资款5500元;驳回原告田辉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以及公告费,由被告贵池区良品装饰经营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722执207号
立案日期
2019-11-04
执行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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