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1刑初489号 |
案号 |
(2021)皖1621执1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田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