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1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81民初226号
案号
(2021)湘0381执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由被告成兵偿还原告袁莉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 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6%计算)。1、驳回原告袁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被告成兵负担。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成兵可将款项支付到本院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湘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户:1904 0313 2902 4987 90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湘乡支行,备注案件当事人名称。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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