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1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81民初226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由被告成兵偿还原告袁莉借款本金20 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 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6%计算)。1、驳回原告袁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被告成兵负担。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成兵可将款项支付到本院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湘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户:1904 0313 2902 4987 90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湘乡支行,备注案件当事人名称。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