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雍益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1民初2140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1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雍益强欠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25450.58元,此款分期给付,被告雍益强于2020年7月起,于每月15日前最低偿还2000元,十二期内全额还清。二、如被告雍益强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6元,减半收取218元,由被告雍益强负担(被2告雍益强已当庭给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