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3********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3民初735号 |
案号 |
(2021)皖1723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斌、汪燕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透支本金99987.38元及透支利息4381.49元(透支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24日止,自2020年5月25日起以余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透支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手续费3832.2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94.89元;上述款项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余欠款项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柳斌、汪燕于2020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律师代理费5400元及案件受理费1285元,合计6685元。三、若被告柳斌、汪燕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有权就被告柳斌提供抵押的登记在被告柳斌名下的车牌号为皖rf01788号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gxcd4d35h0183553;发动机号917059535)折价或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受偿范围为本金、手续费、利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