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4********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2民初2706号
案号
(2021)皖0822执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所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8117.06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透支款利息为8574.23元,自2020年8月19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透支款68117.06元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程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2020年8月18日前的违约金2180.24元,2020年8月19日后的违约金按每月未还部分的5%计算至透支款68117.06元实际清偿之日止(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2元,减半收取计886元,由程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6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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