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6********6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3民初621号 |
案号 |
(2021)皖0523执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丁玉良5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姚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