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兰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2********5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刑初145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亚刚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兰兰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小龙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王亚刚的刑期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吴兰兰的刑期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张小龙的刑期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违法所得20000元向被告人王亚刚、吴兰兰、张小龙依法追缴;三、三、依法扣押的红色vivoy93、黑紫色oppo find x、紫色oppo a5、黑紫色vivo nex、渐变蓝色honor10手机各1部及避孕套、丝袜等淫秽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橘红色领克suv车1辆、银黑色汽车遥控钥匙1把、车号为陕c8j872的行驶证1本发还被告人吴兰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