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01********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903民初1355号 |
案号 |
(2021)湘0903执1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建偿还原告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7609.5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被告雷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