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3********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5民初712号 |
案号 |
(2021)湘1025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赵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 000元及截至2020年5月13日止的利息7 534.64元;2020年5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87‰支付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239元,减半收取619.5元,由被告赵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