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金堡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31民初909号
案号
(2019)冀0131执1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金堡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周顺喜合同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1000元,共计5300元,由被告河北金堡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时间
2019-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31执1866号
立案日期
2019-11-19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53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华书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15533373405
登记机关
平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电厂路与县标北街交叉口东西5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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