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克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2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7民初3443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1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敏忠、刁克艳欠原告李家超借款50000元。被告孙敏2忠、刁克艳分别于2020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1月1日前偿还10000元,如被告任一期逾期还款,则原告李家超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并且二被告自愿从2019年3月27日起按月利息2%向原告支付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原告李家超负担。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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