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刁克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2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7民初3443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1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敏忠、刁克艳欠原告李家超借款50000元。被告孙敏2忠、刁克艳分别于2020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1月1日前偿还10000元,如被告任一期逾期还款,则原告李家超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并且二被告自愿从2019年3月27日起按月利息2%向原告支付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原告李家超负担。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