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31民初436号 |
案号 |
(2019)冀0131执1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冀鑫分公司、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郝英顺加工水泥袋款103480元,并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3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970元,平山县平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冀鑫分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31执18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645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秋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1741525971L |
登记机关 |
平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山县平山镇南西焦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