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3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6民初557号
案号
(2019)皖0506执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鞍山市九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韦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鞍山市致远锻造有限公司货款336496.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46元,减半收取计3173元,由马鞍山市九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韦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时间
2019-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506执611号
立案日期
2019-11-13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3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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