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2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3227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红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53487.1元及利息(利息按垫付款金额的日利率0.6‰计收,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武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5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583元,由被告王红星、武静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