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代满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1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44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1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红军、代满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新见货款16031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6031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20000元/月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徐新见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陶红军、代满芳5负担9079元,由原告徐新见负担21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