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孔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3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2民初14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1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祝孔亮欠原告安徽诚森木业有限公司货款327600元,被告祝孔亮于2021年2月8日前偿还原告80000元;于2021年6月14日前偿还原告80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偿还原告80000元;于2022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87600元。二、若被告祝孔亮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安徽诚森木业有限公司有权对未履行部分全部申请执行。三、原告安徽诚森木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26元减半收取3213元,由被告祝孔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