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孔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3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14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1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祝孔亮欠原告安徽诚森木业有限公司货款327600元,被告祝孔亮于2021年2月8日前偿还原告80000元;于2021年6月14日前偿还原告80000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偿还原告80000元;于2022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87600元。二、若被告祝孔亮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安徽诚森木业有限公司有权对未履行部分全部申请执行。三、原告安徽诚森木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26元减半收取3213元,由被告祝孔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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