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永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0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2民初6642号 |
案号 |
(2021)皖1522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被申请人陈永康、商芳英、陈双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朱维才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