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彦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01********2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2民初609号 |
案号 |
(2019)皖1122执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水县东洋印刷物资供应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雅美油墨有限公司货款223140元及代理费11157元;二、被告肖彦东对被告商水县东洋印刷物资供应站应支付上述货款及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2元,减半收取计2481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301元,由被告商水县东洋印刷物资供应站、肖彦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122执16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8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