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1********9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202民初670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兴正五金经营部支付75 2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支付从2018年12月16日开始至还清之日为止的利息;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68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