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圣朗琪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4民初2417号 |
案号 |
(2018)冀0104执3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圣朗琪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建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复利和罚息(利息、复利和罚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付,扣除已支付利息286430.7元);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圣朗琪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建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5000元;三、被告河北阿尔伯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河北绿南瓜住宅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深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高洪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河北建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7491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2491元,由被告河北圣朗琪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河北阿尔伯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河北绿南瓜住宅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深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高洪英共同负担,鉴定费24595元由原告河北建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时间 |
2018-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冀0104执3338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29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8749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洪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772792992J |
登记机关 |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2号绿源大厦9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