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海县凯怡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2民初5666号 |
案号 |
(2019)苏0722执4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海县凯怡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支付承兑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0日起按本金3000000元、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承兑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东海县圣克莱家具有限公司、孟宪宏、郑甲杰、刘毅、许晓敏、徐勤昆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1400元,由被告东海县凯怡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东海县圣克莱家具有限公司、孟宪宏、郑甲杰、刘毅、许晓敏、徐勤昆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90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722执47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314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小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056677491T |
登记机关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海县平明镇秦范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