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6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5577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2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袁伟州、杨艳拖欠原告阜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逾期借款本息已还清,剩余借款本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19元,由被告袁伟州、杨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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