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申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2********6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722民初3799号 |
案号 |
(2018)皖0722执1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前归还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2018年8月31日前的利息1987131.59元,合计13987131.59元,并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18875%、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3075%分别给付利息;二、被告桐城市和义塑业有限公司、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毕和义、毕力、彭杏慧、彭申坤对上述欠款负连带给付责任;三、如被告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市和义塑业有限公司、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毕和义、毕力、彭杏慧、彭申坤未能按上述规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设定的抵押财产[房地权枞阳字第00026376号、00026378号项下房屋10121.12平方米和枞国用(2012)第0252号项下土地使用权18974.6平方米],依法评估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