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琼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3********2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423民初416号
案号
(2021)湘0423执恢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岳峰、陈琼华自愿于2018年11月1日前偿还原告余忠200000元整,被告刘岳峰、陈琼华于2019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余忠50000元整;二、被告刘岳峰、陈琼华自愿于2020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余忠300000元整;三、剩余借款200000元被告刘岳峰、陈琼华自愿于2022年12月1日前全部付清;四、案件受理费18066元,因本案调解结案减半收取90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33元,原告余忠自愿全部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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