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琼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3********2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3民初416号 |
案号 |
(2021)湘0423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岳峰、陈琼华自愿于2018年11月1日前偿还原告余忠200000元整,被告刘岳峰、陈琼华于2019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余忠50000元整;二、被告刘岳峰、陈琼华自愿于2020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余忠300000元整;三、剩余借款200000元被告刘岳峰、陈琼华自愿于2022年12月1日前全部付清;四、案件受理费18066元,因本案调解结案减半收取90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33元,原告余忠自愿全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