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4********0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1211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42798.62元及违约金(以42798.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自2014年10月8日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费2988.17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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