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7********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2刑初247号 |
案号 |
(2021)皖1182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严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严峰被先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0日,应当折抵刑期15日。即被告人严峰的刑期从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张天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天济被先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0日,应当折抵刑期15日。即被告人张天济的刑期从2020年8月2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曹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40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曹权被先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0日,应当折抵刑期15日。即被告人曹权的刑期从2020年8月2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池睿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池睿的刑期从2020年10月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袁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袁杰的刑期从2020年8月2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罗时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罗时华被先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0日,应当折抵刑期15日。即被告人罗时华的刑期从2020年8月2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七、被告人吴浩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吴浩强的刑期从202041年5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八、被告人胡名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胡名川被先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0日,应当折抵刑期15日。即被告人胡名川的刑期从2020年8月2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九、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十一部,电脑二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十、对已冻结在案被告人袁杰持有的用于收取赌资的卡号为6230523150024559070农业银行账户余额四万六千一百九十八元六角六分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严峰、张天济、曹权共同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六万八千二百零一元三角四分予以追缴;对被告人池睿非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袁杰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罗时华非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吴浩强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胡名川非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五百元予以追缴。42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