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市鸿泰昌燃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91民初1694 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市鸿泰昌燃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300000元和利息(以本金14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湛江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560元,由原告湛江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907.36元,被告湛江市鸿泰昌燃料有限公司负担103652.6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湛江市鸿泰昌燃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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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景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75369704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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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湛江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公寓22层01-03、05-08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