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7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21刑初59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1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敏杰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梁敏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零四十九元4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已追缴并发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