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9********1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82民初1366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1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海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界首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793.06元、罚息5133.33元、复利20.36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年12月9日,以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郭欣、安徽华章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海章、郭欣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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