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慧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01********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5刑初41号
案号
(2021)皖1825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旌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凌慧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缴纳。)二、被告人凌慧杰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予以追缴(已退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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