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瑞港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1M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2民初375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瑞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萍乡市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设计费、工程款、签证费用、停工吊蓝损失费3327632元;退还原告萍乡市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保证金2000000元及至2016年11月5日的利息370000元,合计5697632元。被告樟树市瑞年实业有限公司对其中的2755632元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江苏瑞港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6日起按本金5327632元、月利率2%支付原告萍乡市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利息至还清欠款时止。三、被告瑞年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瑞港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在其未认缴的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62236元由被告江苏瑞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1118元、樟树市瑞年实业有限公司承担311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湘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MA1M987M4L
登记机关
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宿迁市洋河新区金樽路与北九路交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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