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3民初5037号
案号
(2021)皖0503执2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骆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夏传标欠款30000元。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骆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