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DR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21民初2226号
案号
(2021)皖1021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潘秋萍与被告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予以解除;二、被告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灶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秋萍保证金5000元;三、被告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灶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秋萍型号为ty-90a、hc-90a两台德西曼集成灶样品或赔偿原告潘秋萍德西曼品牌集成灶2台样品经济损失9480元;四、驳回原告潘秋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460元,诉讼保全费29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050元,由被告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灶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灶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21MA2UALDR32
登记机关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清凉路233-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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