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DR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1民初2226号 |
案号 |
(2021)皖1021执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潘秋萍与被告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予以解除;二、被告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灶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秋萍保证金5000元;三、被告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灶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秋萍型号为ty-90a、hc-90a两台德西曼集成灶样品或赔偿原告潘秋萍德西曼品牌集成灶2台样品经济损失9480元;四、驳回原告潘秋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460元,诉讼保全费29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050元,由被告黄山市安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灶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灶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1MA2UALDR32 |
登记机关 |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清凉路233-2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