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9********0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9237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2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焦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21491.26元、利息5619.98元、罚息917.83元,并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1元,减半收取1430.5元,由被告焦磊负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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