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7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刑终393号 |
案号 |
(2021)湘0902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2刑初161号刑事判决第二项至第十七项,即对上诉人匡文明、张胜、杨涛、孙强、曹毅、刘胜、姚建文和原审被告人丁海、陈闪光、黄训中、陈敏、郭降龙、田小锋、郭乐生的定罪量刑和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的判决部分。二、撤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2刑初161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对上诉人张群定罪量刑的判决部分。三、上诉人张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与前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所判刑罚六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上诉人张群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36年9月28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