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3民初3383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2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志强自愿于2019年9月19日前偿还原告潘配远货款6888元,原告潘配远同意;二、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潘配远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